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在二零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以警棍毆打途人案,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朱經緯接受代表律師盤問時,對於有影片拍到他在事發當晚,用警棍揮向四名途人,朱經緯說,他是先打中第一及第二名途人的袋,形容是裝腔作勢,令他們有壓力而盡快離開現場。朱經緯說第三名途人行得很慢,甚至停下,認為是反抗後面的警員,所以使用武力迫使他服從。至於本案事主鄭仲恆,朱經緯接納裁判官的說法,指有打中鄭仲恆,因為要驅散群眾,而事主無遵從命令,並向警員有侵略性行為,即突然向一名警員傾前身體。但朱經緯說,警棍十分硬,全力擊打在人身上,會造成傷害,又說雖然事發時,他揮動警棍的動作看來「很快很狠」,但力度是點到即止,屬於中等力度。


朱經緯又強調,他是向鄭仲恆的背部揮棍,而非向頸部,因為他知道故意向頸部揮棍,屬於致命武力,他不會冒可能要在高等法院受審,或者永遠不能退休的風險,形容從無想過向事主頸部揮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