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在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以警棍毆打途人案,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朱經緯接受控方盤問時說,案發當晚他並無看過高等法院發出的禁制令內容,但不代表他不知道內容,因為報章已有詳細報道。朱經緯又同意控方指,根據禁制令條款,他當晚的職責是要保持道路,而非行人路暢通。他表示,當晚執行法例賦予的權力,使用權力,並非因為事主鄭仲恆違反禁制令,強調自己使用武力是要防止罪案發生或繼續發生。

朱經緯又說,當晚出現的人群,在他眼中是同一群組,他無時間詢問途人是否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