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在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以警棍毆打途人案,朱經緯繼續接受控方盤問。主控官問朱經緯是否同意,事主鄭仲恆頸部的傷勢是由他的警棍造成;朱經緯不同意,指絕對不會擊打事主頸部。他不同意影片中事主被擊中後,立即按住頸部,即代表警棍擊中事主頸部。朱經緯又質疑,事主事後未有第一時間拍下頸部情況,認為這是最好的證明。
控方詢問朱經緯,是否同意事主當晚即使想離開現場,但基於前面的人群,離開非常困難;朱經緯表示同意,但指他對事主行使權力,並非因為事主不離開。他承認,使用警棍前,沒有向途人作出口頭警告,但認為當時現場環境,被驅散的人都知道要服從警方指示,而警方一邊推進時,一邊有敦促途人要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