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在二零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以警棍毆打途人案,被告朱經緯繼續接受控方盤問。主任裁判官錢禮詢問朱經緯,當晚使用警棍前,有否想過途人有可能違反哪些條例,抑或是事後才想,以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朱經緯回答說,法例的基礎一直在他心裡,毋須要拿出來看,又強調執法一定要有法律理據。
控方盤問朱經緯,問他是否同意自己揮動警棍,打向事主,是因為生氣,而這樣做是無顧及後果;又問他當時是否根本無合理因由,並無真誠相信,他是需要使用警棍,而指事主行為非常具侵略性及不服從指令,是事後作出來。朱經緯表示,全部不同意。控方已完成盤問朱經緯,會由辯方律師再作覆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