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及中央軍委公布新修訂的《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即日起實施,以完善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條例定明文職人員崗位,分為管理及專業技術兩種類別,管理崗位分九個等級,專業技術崗位分十三級;並擴闊文職人員的進出渠道,由過去只向社會公開招考一個途徑,調整為可公開招考、直接引進及現役軍人轉職等,並明確了退休、辭職、辭退及解聘等四種退出方式。

條例同時建立統一的文職人員工資制度,可享受社保醫療待遇、軍隊給予的醫療補助等;並就住房、教育管理、培訓考核、職務任免、崗位等級調整等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