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出席本台節目時說,認為市民只需以平常心對待《國歌法》在本地立法的事宜,毋須過份解讀,只要不是故意搗亂,就不會誤墮法網。
民建聯周浩鼎亦指,《國歌法》立法原意,是希望市民尊重國家及國歌,強調《國歌法》已是全國性法律,但在一國兩制下,必須要本地立法,才可以在本港生效;而按照《普通法》,刑事法例並無追溯期,加上要有犯罪意圖及行為,才算是違法,認為市民毋須過份憂慮,或者危言聳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