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名法官因為飲醉酒而無法開庭,被記大過及調離法院系統。湖南省永州市中級法院在官方微博通報,東安縣法院法官魏凱揚醉酒致休庭事件,決定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免去他東安縣法院審判員、蘆洪市法庭副庭長職務,並將他調離法院系統。

通報指,魏凱揚今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午,應同學邀請飲酒,導致下午開庭時,要趴在審判席上休息,無法進行審訊,引起社會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