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在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以警棍毆打途人,被控襲擊致身體傷害罪的案件,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但控方仍須就個別法律觀點回應,案件押後到星期三下午。控方指,被告已經承認襲擊及有意圖襲擊涉事途人鄭仲恆,鄭仲恆亦被證實頸部受傷,而被告聲稱用警棍打鄭仲恆,是要他服從指令返回行人路,但當時鄭仲恆已服從指令,顯然是被告報復鄭仲恆曾經向其他警員說的話。控方又指,警方使用武力是有嚴謹的指引,要在十分必要的情況下才可使用武力,但證據顯示被告是憤怒地打鄭仲恆,毫無疑問,被告當時因為多日應對佔領行動,承受很大壓力,但並非他用警棍襲擊鄭仲恆的藉口。

辯方就說,被告打落涉事途人身上的力度是點到即止,又指,被告當時面對約四、五百人集結,需要以合理武力驅散人群,亦從新聞片段中看到警員揮動警棍要求人群返回行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