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六月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五名二十三至三十六歲男子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罪,其中三人另外被控管有炸藥罪。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指控方並無需要證明各個被告是否有實質的犯罪行為,只要證明有犯罪意圖,已經構成串謀的罪行。法官又說,案中並無直接證供,證明被告曾經達成協議犯法;但若他們是一同行事,以達成一個後果,就可以證明是串謀;而達成協議後,即使有人中途退出,都算是犯罪。法官明天繼續引導陪審團,而陪審團最快明天退庭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