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立法會上表示,目前《標準僱傭合約》中有關外傭醫療的規定合理,平衡了外傭所受保障及僱主的財務負擔,未見有充分理據要廢除或改變。他說,僱主可自由選擇保險產品,如果立法強制僱主或僱員購買額外保險,不符合過往做法;而保險市場除了提供勞保外,還有其他額外綜合保險,可以保障外傭非因工受傷或意外。
實政圓桌田北辰關注,僱主為外傭購買的僱員補償保險,不承保非因工引起的疾病及意外產生的醫療費用,令僱主要承擔巨額醫療費。他說,僱主難以限制外傭在非工作時間的行為,例如無權限制外傭在八號風球下外出,即使最貴的額外保險,保障範圍亦不會涵蓋所有情況,認為有充分理據改變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