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發表報告,指中國在美國運作的官方媒體有間諜和政治宣傳行為,美國應該要求這些媒體在美國的員工登記為外國代理人。報告指,在美國多個城巿設有辦公室的新華社,蒐集資訊並為中國領導層提供國內外大事的秘密報告,兼有情報機構的某些功能。

美國為了限制德國在二戰之前的政治宣傳,在1938年通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要求為外國政府、政黨以及他們在美國僱用的游說美國政府人士,必須向美國司法部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