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香港出席基本法研討會發表演講時提及要落實為廿三條立法。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認為,如果將二十三條立法放在落實普選之前,將會製造社會對立,引起社會動盪。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看不到現時本港有環境及逼切性為廿三條立法,強調如果政府未來計劃為廿三條進行立法,民主派不可能從容接受。他又說,上屆政府在五年任期內未有提及為廿三條立法,認為假如因為未訂立廿三條而造成惡果,上屆行政長官梁振英需要負上責任,質疑為何他可以升上國家領導人職位。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目前社會對二十三條立法仍缺乏有利條件,相信未來一兩年都未必做得到。前保安局長,行會成員葉劉淑儀認為,即使李飛不提出二十三條立法的議題,特區政府亦應盡早處理,對國家有交代之餘,亦可盡早釐清法律界線。全國政協委員譚耀宗指,現屆政府仍有四年時間,足夠進行立法工作。全國人大代表兼行會成員葉國謙不認為巿民不想就保護國家安全立法,政府要做功夫,令巿民了解及認識立法過程中的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