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因應菲律賓暫停審批國民「海外工作證明」,宣布採取彈性安排,讓所有在年底前約滿的外傭,最多延長合約至明年二月底。政府發言人說,現行僱傭合約定明,若要修改外傭僱用期多於一個月,僱主要先獲勞工處長同意;在彈性安排下,只要僱主與外傭雙方同意,可最多延長合約至二月底,並可以在年底前,直接向入境處提出延長逗留申請。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新措施亦適合目前並非聘用菲傭,但打算在滿約時轉聘菲傭的家庭。

政府發言人說,希望今次彈性安排,能協助受菲律賓暫停審批海外工作證明影響,或有需要的家庭,特別是一些有照顧長者及幼兒需要的家庭,讓他們能暫時繼續聘用現任外傭,以等待計劃聘請的新外傭,在菲方恢復發出海外工作證明後履新,從而減低事件對他們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