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袁國強說,特區政府何時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要兼顧政治環境,需要在社會上得到支持認同,他相信如果立法必定很具爭議性,特區政府必須要在合適環境下,有充分時間聽取意見及諮詢,凝聚共識,至於何謂合適環境,要整體宏觀考慮,視乎政府是否有更逼切的民生事項處理。

袁國強說,本港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二十三條提及的事項立法,不應將二十三條立法視為負面,甚至妖魔化,在基本法下香港得以維持普通法制度,以香港本身制度和立法程序,訂立適合香港特區情況,同時配合國家整體安全的法例,是合適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