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說,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沒有討論的餘地,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不能夠長期允許法治的短缺,因此立法是緊迫。但他亦指,不能簡單地就立法制定時間表,社會未能達成共識,估計立法會的審議過程亦不會輕鬆,現在很難說是立法的恰當時候。

饒戈平呼籲港人要有法治及現實觀念,不能採取選擇性使用基本法的態度,不喜歡的就永遠不能提起;而香港的國家安全不只是香港的事,對香港的安全負責是國家的義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