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改善選舉安排。政府建議除候選人或代理人以外的人士,在社交媒體發表意見,若涉及的開支僅為上網費及電費,不會被視為選舉廣告,豁免刑責。至於是否需要在投票日或之前,設冷靜期禁止公布有關投票調查的結果,則樂意聽取意見。
議員質疑,去年的立法會選舉民主派有利用選舉調查進行配票,並出現集體棄選情況,但諮詢文件未有提及規管;亦有議員指,政府用上世紀的科技監察二十一世紀的選舉,是規管不足,認為政府應研究先進國家的選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