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原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潘志琛,受賄超過一百萬元,在河南淅川縣法院判監四年,及罰款三十萬元。

法院指,潘志琛在2010年至2015年,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及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八個單位在申辦、參加賽事、成為賽事供應商等方面提供幫助,受賄款物共計九十三萬人民幣及四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