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時隱瞞擁有超過二百萬元存款,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三千元及監禁十四天、緩刑兩年。

案中被告去年七月,向房署遞交公屋申請表,申報只擁有銀行存款二萬七千多元,其後房署的調查揭發被告只是申報一間銀行的戶口,刻意隱瞞在另一間銀行的綜合理財戶口,包含三個港元存款戶口及一個人民幣存款戶口,合共金額高達港幣二百四十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