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的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正向國家稅務總局爭取豁免, 科研人員在內地從事研究工作,連續超過半年,仍可繳付本港薪俸稅。他指,現時本港科研人員在內地從事研究工作,一年內超過半年,需要繳納內地較重的稅項,很多雙邊稅務協議都有常見例子,大學科研人員在對方國家從事科研工作不超過三年,即使工作超過半年亦可以繳納本國稅項。陳茂波指,以往向內地當局提出過有關建議,反應不太積極,會努力游說,認為這樣對雙方都有好處。
陳茂波又指,國家稅務總局同意將多邊交換稅務資料協議,延伸至香港,與其他地方的交換稅務資料,節省談判時間,亦可以令香港更符合國際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