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批評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打擊無牌賓館不力,未完成處理的懷疑個案數目,過去五年由六百四十多宗,增至一千三百多宗,當中有兩成個案存在超過三年。審計報告指,部份無牌賓館經營者屢次犯案,被多次檢控也在所不計;處以監禁的個案中,被當場拘捕和檢控的通常是管理賓館的人,而不是經營者。審計署認為,當局要發出經營無牌賓館屬刑事罪行的明確訊息。
審計報告指,部份無牌賓館在網上招攬顧客預訂,不接待未經預約的住客,但牌照事務處未有經常採取「放蛇」行動;雖然法例有列明持續經營無牌賓館者,每一天違例可另處罰款二萬元,但有關條文一直都不獲援引。審計署指,香港一直有意見希望發展民宿,民政總署制訂指引時,可能有需要將民宿和賓館劃分,參考外國規管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