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下午進入全體委員會階段,討論由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動議的《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決議案。政府建議上調律政司委聘私人執業律師,出庭處理刑事案的收費、當值律師費、以及刑事法援費,三項費用分別按通脹幅度上調百分之四,涉及法援署和律政司每年各約七百萬元的額外經常開支。人民力量陳志全指,根據目前法援署訂立的收費表,法援律師收取的費用只及市面的四成,質疑法援律師無法為申請刑事法援的市民提供專業和充足的服務,令被告處於不利和不公的情況。

由於民主派議員積極發言,大多用盡十五分鐘的發言時間,代主席李慧琼提醒議員,要集中討論上調法援費用的建議,而非辯論整個法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