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報告發現,勞工處視察工作場所,檢視職業安全措施的工作有不足之處。署方又分析法庭就職業安全最常見的五種罪行,判處的最高和平均罰款,發現雖然罰款有增加,但最高罰款和平均罰款都遠低於法定罰款的上限,認為有需要加強職業安全法例的阻嚇作用。
工聯會何啟明認為勞工署應該增加人手巡查高危行業的工作場所,減低工傷意外。同屬工聯會的陸頌雄表示,報告指出,牽涉人命傷亡的工業意外只是判罰一萬多元,批評懲罰完全沒有阻嚇力,希望政府提高罰則。他又指收到很多工地的安全主任投訴,表示難以監督老闆有否做好工地的安全措施,因此工聯會倡議,安全主任應直接受僱於政府或獨立法定機構,以便公正監察工地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