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一四年佔領運動期間,襲擊示威者曾健超罪成被判監,各人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早上先處理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定罪及判刑上訴申請,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審理。
七名被告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被控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在金鐘龍匯道一處變電站外有意圖嚴重傷害曾健超。陳少丹另被控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各人在今年二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