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一四年佔領運動期間,襲擊示威者曾健超罪成被判監,各人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早上先處理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定罪及判刑上訴申請,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審理。上訴方提出,區域法院原審法官接納在互聯網獲得的新聞片段作為案件證供的決定有誤,未有充分保證證供真確性,控方在原審階段亦未有盡力爭取將原始片段呈堂。律政司一方就指,審訊時是按正確程序,將與案相關證供呈堂,供法官考慮證供真確性及價值。

七名被告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被控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在金鐘龍匯道一處變電站外有意圖傷害曾健超。陳少丹另被控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各人在今年二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