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期間襲擊示威者曾健超罪成,保釋等候上訴的七名警務人員,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就定罪及判刑的上訴申請,在高等法院處理,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同時容許黃祖成按現時擔保條件,以現金十萬元續保外出。上訴方提出,區域法院原審法官接納在互聯網獲得的新聞片段作為案件證供的決定有誤,未有充分保證證供真確性,控方在原審階段亦未有盡力爭取將原始片段呈堂。律政司一方就指,審訊時是按正確程序,將與案相關證供呈堂,供法官考慮證供真確性及價值。
七名警務人員被控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在金鐘龍匯道一處變電站外有意圖傷害曾健超。其中被告陳少丹另外被控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各人在今年二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