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在三年前採訪佔旺行動期間,報稱遭警員毆打導致身體多處受傷及有創傷後遺症,李小龍在三年索償期限臨近屆滿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律政司司長索取人身傷害賠償,案件排期在明年五月十七日提訊。
入稟狀指,原告李小龍在2014年11月25日晚上9時許,在旺角上海街遭多名警員毆打及不斷辱罵,又將他按在地上,有警員更坐在他身上,以及用拳打、腳踩和膝撞等方式襲擊他身體不同部位,他事後感到頭暈及全身疼痛,眼角、膝蓋、手肘及肋骨多處受傷。警方其後更一度將他扣押一日,後來無條件釋放他。他表示,自己在事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出現精神及心理問題,因此向律政司司長提出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