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衝擊立法會大樓案,被判入獄的十三名被告,其中十二人獲准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今早開庭,批准其中八人的保釋申請,包括劉國樑、林朗彥、郭耀昌、黃根源、何潔泓、周豁然、黃浩銘和陳白山。

案發在二零一四年六月,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十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原審時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今年八月改判十三人入獄八至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