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開會後,決定向四名因宣誓案被撤銷資格議員,各追討二百七十萬至三百一十萬元不等的薪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將會向四人發出要求退還款項通知,限期四星期回覆,對方回答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梁君彥指,作決定前有先向外界資深大律師取得法律意見,但考慮到涉及公帑,行管會有責任追討。他又強調決定按本地法律做事,四人早前的投票均屬有效。

四名被撤銷議員資格的分別是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香港眾志羅冠聰表示,絕不認同立法會行管會的決定,指四人過去一直工作但要被追回薪酬是荒謬;立法會秘書長當時確認四人宣誓,但事後的責任要由四人負擔是不合理,認為是對四人進行經濟打壓,四人會商討下一步應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