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年接獲一宗有關海外物業投資的投訴,受害人指在投資講座上,被一間本港地產中介公司游說購買位於美國,價值一千二百萬港元的物業,後來發現貨不對辦。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警司蘇敏娟提醒,海外物業投資屬於隔山買牛,應了解清楚合約條款,及親自到海外視察有關樓盤,並聘請獨立的律師。蘇敏娟又表示,由於海外物業投資涉及跨境因素,令警方於調查及拘捕上有一定困難,而受害者過往亦未曾成功追回損失,提醒投資者認清風險。
投資者教育中心主席黃天祐表示,巿民購買海外樓花時應特別謹慎,因本港一般未必有權規管。他提醒巿民投資海外物業時,應多花功夫查證物業的資料、周邊的交通及配套,及發展商的商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