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十二名議員就立法會修訂議事規則,提出的議案作出裁決,批出當中四十九項議案,立法會審議次序,將首先處理修改議事規則,梁君彥解釋,是由於這項議案,經已獲有關委員會及內務委員會處理,立法會接住會處理譴責議案,有關傳召官員出席的議案,按過往立法會做法,只會先於無立法效力的議員議案。
對於廖長江提出修改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會議法定人數的議案,梁君彥認為,有關問題需要考慮全體委員會是否有與立法會相同地位,抑或是屬立法會轄下的委員會,指基於基本法第七十五條無明文提述全體委員會,其他司法管轄區立法機關內職能,與香港的全體委員會類似的委員會運作,因此無充分理由顯示廖長江的議案必然與基本法不一致,認為合適做法,是由立法會決定是否接納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