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廖長江提出修改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會議法定人數的議案,立法會議員梁君彥認為,有關問題需要考慮全體委員會是否有與立法會相同地位,抑或是屬立法會轄下的委員會,指基於基本法第七十五條無明文提述全體委員會,其他司法管轄區立法機關內職能,與香港的全體委員會類似的委員會運作,因此無充分理由顯示廖長江的議案必然與基本法不一致,認為合適做法,是由立法會決定是否接納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