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接獲有關海外物業投資的投訴,涉及十八名報案人、七個位於美國的物業,金額約值一千二百萬港元,受害人在投資講座上被一間地產中介公司游說在美國置業,後來發現貨不對辦。警方指,海外物業投資屬於隔山買牛,受害人不親自到海外視察樓盤,加上有租金回報,往往數年後才發現出問題。由於海外物業投資涉及跨境因素,警方調查存在一定困難,提醒投資者要認清風險。
投資者教育中心主席黃天祐表示,本港難以規管海外樓花,提醒巿民投資海外物業時,應多花功夫查證物業的資料、周邊的交通及配套,以及樓盤發展商的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