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十二名議員就立法會修訂議事規則,提出的議案作出裁決,批出當中四十九項議案,立法會審議次序,將首先處理修改議事規則,梁君彥解釋,是由於這項議案,經已獲有關委員會及內務委員會處理,立法會接住會處理譴責議案,有關傳召官員出席的議案,按過往立法會做法,只會先於無立法效力的議員議案。對於廖長江提出修改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會議法定人數的議案,梁君彥認為,無充分理由顯示廖長江的議案必然與基本法不一致,交由立法會決定是否接納有關建議。
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批評,梁君彥不公允,指廖長江動議修改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的議案,可能違反基本法規定仍獲准提出,但民主派的議案被指不合基本法就不能提出。公民黨楊岳橋承認,阻延建制派修改議事規則空間不大,只能死馬當活馬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