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在旺角阻撓清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的二十人,其中四名被告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認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並罰款一萬元。其中馬寶鈞由於收入不穩,獲法庭批准在半年內交罰款。法官提醒各被告緩刑期間,切勿干犯其他罪行。同案其餘十六名被告下月七日判刑,其中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七人,早前經已認罪;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九人上月被判罪成。

黃浩銘下午亦有到庭旁聽,說有監禁的心理準備,又說一眾被告沒有藐視法庭,批評控罪沒有道理。案情指,佔領行動期間,的士小巴團體及大廈業主成功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佔據旺角彌敦道一帶,執達吏及警方在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清理彌敦道時,二十名被告涉嫌違抗法庭命令,未有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