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早上審理一名屯門居民就政府打算擴建屯門青山公路提出的司法覆核。入稟一方指,路政署就擴闊道路工程,提交的「初步環保檢討」在2013年完成,是根據舊的空氣質素指標,但政府在翌年更新指標,行政會議是在2015年才批准擴闊工程,因此工程的環保檢討,理應根據新的空氣質素指標。又指,政府在公眾諮詢期間,未有公開環保檢討,只是引述報告,做法不公平。
政府一方指,工程產生的環境影響,在新指標下,雖然超出每年平均標準,但並無超過每日容許短暫超標的次數,因此不算不符合。至於公開報告方面,則指從來無人提出過正式反對及要求公開報告,並非刻意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