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原市委書記李嘉,涉嫌受賄超過二千萬元人民幣,在福建漳州市中級法院受審,他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日宣判。

檢察院指控,李嘉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一六年,利用擔任梅州市長、市委書記及珠海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選址、土地出讓、職務晉陞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侄兒等人,非法收受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