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英國與同性伴侶合法註冊結合的英籍女子,申請以來港工作伴侣受養人身份來港被拒,司法覆核成功的案件,上訴庭批出入境處向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上訴庭判詞指,案件涉及重大而廣泛的公眾利益,本港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但入境處處理外國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簽證申請時,是否有權給予不同待遇,應進一步釐清,同時平衡人權法及基本法等準則。
化名QT的英籍女同性戀者,曾兩度向本港入境處申請,以受養人身份隨伴侶來港被拒,去年入稟司法覆核被駁回,今年九月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申請人得直,指事主在外地經合法結合,可以提供結婚證書,入境處以行政理由拒絕申請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