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DR醫學美容事故,導致一名顧客死亡,DR醫學美容集團創辦人周向榮、負責處理死者血液的實驗室人員陳冠忠,以及負責注射的女醫生麥允齡,各被控一項誤殺罪。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開始引導陪審團,指周向榮是DR集團老闆,他聲稱相信「CIK 療程」緊跟美國血庫協會規格,屬於安全的療程,又指自己無做有關療程的決定。法官又說,第三被告麥允齡同意,她有責任照顧案中死者,而她是將病人利益置於自身利益之上。
法官提醒陪審團,達成裁決時要客觀,不能涉及情緒反應,例如同情案中死者或被告等。法官又指,案件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而陪審團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能裁定各被告有罪;陪審團只須根據呈堂證據,考慮哪些證據是可靠或真確,並要摒棄在報紙、網上或媒體上看到有關本案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