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DR醫學美容事故,導致一名顧客死亡,DR醫學美容集團創辦人周向榮、負責處理死者血液的實驗室人員陳冠忠,以及負責注射的女醫生麥允齡,早前各被控一項誤殺罪。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繼續引導六男三女陪審團,指控方要證明被告有罪,是要符合五點,包括被告違反了照顧病人的責任,並清楚這樣有可能對病人造成嚴重的死亡風險;控方亦要證明,被告違反照顧病人的責任,是事主致死的重要原因。
法官又引述多名專家的證供,雖然有報告提出,事主接受的「CIK療程」,有可能對健康病人有好處,但陪審團要考慮「CIK療程」當年仍然處於試驗階段,只是曾經用於癌症病人身上,強調當時並無證據顯示,有健康的病人接受過有關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