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發表年度工作報告,審核一千五百五十宗個案,按年減少超過一成三,當中的指控主要涉及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態度欠佳及毆打等。監警會今年要求將超過二百項指控重新分類,當中有二十一項被再分類為「獲證明屬實」。
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表示,在被列為「獲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的九十九項指控中,大部分涉及警方犯錯,情況與去上一年度相若;不過,虛假不確的投訴有明顯升幅,按年增加超過四成三。監警會主席郭琳廣表示,監警會今年增加與投訴警察課的工作層面會議次數,由過往三個月一次增至兩個月一次,令審核個案所需的平均日數縮短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