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年初由台灣返港時,在機場被示威者圍堵及襲擊案,三男二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其中高傑飛、唐發祥及鄺桂嬋全部罪名成立,劉必泉非法集結罪成,而另一被告林錦嫦則全部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高傑飛及唐發祥當時有激動拉扯羅冠聰,而鄺桂嬋用示威牌拍打羅冠聰,行為構成暴力,裁定三人襲擊罪成。而高傑飛、唐發祥、鄺桂嬋及劉必泉在機場集結,其中劉必泉衝向羅冠聰,被警方阻止,用力掙脫後再次衝向羅冠聰,要保安再次阻隔,其他人亦指罵羅冠聰,即使警方阻止仍繼續,認為四人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帶有威嚇、侮辱及挑撥性,因此裁定非法集結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