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晚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其中敵對組織定義,是指敵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或公安部門確認。

細則又列出,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包括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及境外個人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有重大嫌疑的人員。而對背叛祖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國家安全機關可通緝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