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二十人,涉嫌在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佔領區阻止執達吏執行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其中十六人下午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慶偉聽取求情前提出,有被告被捕時是二十一歲以下,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109A條,對十六至二十一歲人士判監是有限制,法庭除非認為無其他適當方法可處置有關人士,否則不得判處監禁。法官又提出,案件的情況比預期中複雜。

岑敖暉在開庭前表示,已經做好入獄準備,強調部分人認罪,不代表後悔參與佔領運動。至於同案的其餘四個人早前已判刑,各被判監一年,緩刑一年,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