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二十人,涉嫌在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佔領區阻止執達吏執行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其中十六人下午在高等法院判刑。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說,黃之鋒在本案被捕時只有十八歲,而法庭就他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案件,已經判刑六個月,認為法庭要顧及整體刑期性質,並索取感化報告,考慮其他判刑選擇。駱應淦又說,被告當日行為並不涉及暴力,而做出有關行為亦是出於關心社會。法官陳慶偉聽取求情前提出,有被告被捕時是二十一歲以下,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對十六至二十一歲人士判監是有限制,法庭除非認為無其他適當方法可處置有關人士,否則不得判處監禁。法官又指,案件的情況比預期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