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二十人,涉嫌在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佔領區阻止執達吏執行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其中十六人原訂下午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批准辯方進一步提交陳述後,再排期處理。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說,黃之鋒在本案被捕時只有十八歲,辯方將再提交有關十六至二十一歲人士監禁限制的進一步陳述。法官陳慶偉詢問,是否想等待上訴庭下月中完成處理黃之鋒涉及的另一宗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的上訴許可申請,律師指並無傾向。

駱應淦指,被告當日行為並不涉及暴力,而做出有關行為亦是出於關心社會;而法庭已就黃之鋒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判刑六個月,認為法庭要顧及整體刑期性質,並索取感化報告,考慮其他判刑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