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討論民主派議員引用議事規則第九十一條,要求在下周大會暫停執行個別規則,以押後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增加審議修改議事規則的發言時間,以及改變大會處理秩序程序。主席李慧琼說,大會主席過去會在內會取得推薦或議員共識下,才會考慮批准議員在大會提出有關議案,如果內會有不同意見,就會以投票決定。但民主派不滿,朱凱廸認為根據議事規則,內會並無否決大會安排的角色。教育界葉建源亦認為內會不應作出決定。

內會法律顧問表示,主席會視乎議員議案是否符合規程,裁決是否容許在大會提出,除了規則的條文,主席也會參考過去的做法和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