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一名女顧客五年前接受靜脈輸液後死亡,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實驗室助理陳冠忠,及註冊女西醫生麥允齡,各被控一項誤殺罪,高等法院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法官張慧玲引導陪審團時指,陪審團需考慮所有因素以決定控罪是否成立,而且要獨立檢視每一項證據,如當中有不確定的因素,控罪便不成立。張慧玲又提醒,陪審團要運用智慧及經驗作判斷。張慧玲表示,裁決應盡量達成一致,或必須達大比數的同意,即八比一或七比二,方為有效裁決。

控罪指,首被告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次被告實驗室助理陳冠忠,及第三被告註冊女西醫生麥允齡,在二零一二年十月,使用仍在實驗過程中的治癌療法,抽取死者陳宛琳的血液重新輸入其身體,無確保血液製品不受感染,涉及嚴重疏忽,非法殺死陳宛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