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不批准,民主派議員在星期三大會上,引用議事規則第九十一條,暫停執行個別規則,押後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梁君彥指,最恰當的處理方法是議案先取得內務委員會同意,再由主席考慮是否批准將議案列入立法會議程,但在上星期的內務委員會上,委員未能達成共識,因此決定不批准有關議案。

梁君彥又說,由於議員就議案無共識,立法會很可能需要花大量時間辯論,若他批准這九十七項議案,以每項審議十小時計算,需要審議的時數預計多達九百七十小時,遠超立法會本年度會期例行會議時數總和五百二十小時。他指,作為立法會主席,有責任確保立法會能妥為履行憲制職權,若議案獲批准列入立法會議程審議,實際效果是立法會在可見將來根本無法履行憲制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