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近日立法會就議事規則的爭議,否認一些非建制派議員指,修改議事規則同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有關,強調廿三條立法必須要社會有適合理性討論的環境,先可以履行有關憲制責任。又反駁個別議員指修改議事規則,會令立法會失去能力,阻止政府做損害市民的事,強調政府絕對不會做損害市民的事,批評用有關藉口抗拒討論修改議事規則是完全不適當。
林鄭月娥說,訂定立法會議事規則,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功能,作為行政機關,尊重立法會進行屬於自己權力範圍修改的事項,立法會主席要就議題作相關裁決,希望議題過後議會恢復平和、秩序。又說,建制及非建制派的議員,對修改議事規則的意見南轅北轍,無論自己想花多大努力,都難以就此作仲裁及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