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下調提案、成案及通過的門檻。其中提案只需獲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選民人數的萬分之一,成案門檻由百分之五降至百分之一點五,通過門檻就是有效贊成票數,達選民總人數的兩成半。

另外,根據修正案,年滿十八歲人士亦會獲公投權利,又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改由中選會或地方縣市政府受理審核。除了公民提案可以發動公投,修正案亦授權行政院可以針對「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在經立法院同意後,亦可以提案公投,若果立法院否決,行政院在兩年內不得重提。